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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
展开全部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是主要责任,那么机动车一方就是次要责任了。机动车的维修费,非机动车一方要承担的,如果是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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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损失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在百分之七十至六十之间,非机动车一方在百分之四十到三十之间。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一: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由交警部门依法给予拘留等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事故中的电动车按照国家规定不属于机动车范围的,横穿马路时应当下车推行。综上,事故责任要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等情况划分责任。二:摩托车车主负有责任拒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先行筹资治疗并保存好相关费用支出证据,之后到法院起诉摩托车主追索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受害方确实无力支付救治费用,医院应先行救治;医院因费用拒绝继续治疗的,受害方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或者接受先行由救助基金垫付。接受救助不影响以后依法向肇事人追索赔偿。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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