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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
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承认放弃继承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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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的公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撤销。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1)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明示,也可以默示。(2)两个月期满的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4)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从继承开始就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财产依法继承。(5)注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不能撤回。
可以放弃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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