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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签字担保是否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双方约定保证期的,按照保证期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为五年以上,保证仍然有效。 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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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担保是否有效,要看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届满。如果属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满或者届满之后六个月之内的,则担保依然有效;否则将无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辟谣】 问:担保没有诉讼时效吗? 答:有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诉讼时效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当天开始六个月。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时,视为约定不明确。诉讼时效指的是被侵权的民事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时效期间届满的时候,债务人取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提醒】 问: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答: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了,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追诉期应该从履行担保义务时开始计算。民事案件追诉期3年。所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诉期是履行担保义务以后3年。 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无效。5年前签字担保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到现在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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