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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不能继承其遗产的,除非有遗嘱指定其位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
1、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其遗产,因同居人不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2、只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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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一般是不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的,如果留有遗嘱的话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不适用法定继承。 没有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两个类型:一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居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彼此不享有配偶权。所以自然也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不能。法定继承人包括两个类型:一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居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彼此不享有配偶权。所以自然也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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