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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拘传不同于传唤,...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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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适用条件:(1)原告和被告都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第174条①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②对原告适用的条件: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民诉法解释》第235条④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民诉法解释》第484条(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4)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民诉法解释》第175条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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