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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各项赔偿项目及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的工资收入,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有关,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以后赔偿会取消户口作为赔偿的考虑因素。
交通碰撞全责理赔方式如下:1、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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