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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⒈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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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房一般是指开发商等以易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根据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更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简而言之,就是以房易房,互找差价。
1、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2、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3、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4、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5、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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