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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为六个月,如果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发现且不再犯的情况下,将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
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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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效为六个月,如果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发现且不再犯的情况下,将不再处罚;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处罚的时效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有持续或持续的状态,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在这里,被公安机关发现应该从广义上理解,即不仅仅是指公安机关,还包括被害人的通知或知情人的举报和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所掌握的违法线索。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持续或持续,则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治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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