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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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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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