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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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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应该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要不要承担偿还的责任,就要依据丈夫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并且要看丈夫的举债是否合法。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而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债务。 如果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的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需要的除外。 3、除了上述规定外,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非法的,例如是为了赌博而欠下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妻子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父债子还”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国民法典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对其生前所欠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只能从他的遗产中拿出一部分或全部偿还,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以子女实际继承父亲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子女如果愿意,代父偿还也可以,不愿代父偿还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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