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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诈骗属于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案立案标准一致,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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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属于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案立案标准一致,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我国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不按照合法财产给予保护,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对于被盗的情况,应当由动营商负责找回。对于因盗窃他人,电邮箱等私人财户造成其有关信息丢失或发生经济损失的,可另行按民事损害赔偿处理。
11月13日11时34分,烟台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报警称其被诈骗分子冒充检察院人员打电话,诈骗237万元。时隔两日,警方又接到一起冒充警察的诈骗案,受害人被骗取人民币42万元。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经分析研判两起案件施骗手法极其相似,遂决定并案侦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参战民警克服重重困难辗转马来西亚、广东、广西等多地,连续奋战10余天,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11月18日,在广西将从马来西亚刚刚入境的11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据初步审查,该团伙长期居住在马来西亚,利用网络冒充公检法人员多次对国内实施诈骗。这一案件的成功侦破是烟台市反电信网络诈骗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又一次重大战果。 刑法规定: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是一个类罪名不是一个具体罪名但所有犯罪案件立案都需要证据需要看你手里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没有什么规定的条件我们是天津专业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如需委托律师或者进一步详细咨询可直接致电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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