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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取得范围: 1、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
一.留置物的范围是什么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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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1、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3、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包括:留置物所有人并不丧失对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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