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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
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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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市居民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台湾公证机构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三)男女双方当事人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管辖权范围: 1、办理双方或者一方的常住户口属于本区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办理常住户口属于本区的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之间 的婚姻登记。 办理时限:登记员受理后至办理完毕约需半小时。 深圳结婚登记收费标准: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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