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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易孩后有领养一名子女的,是否可以算为独生子女广东省内?

2022-01-24
国家计生委文件中对独生子女定义如下“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其中并没有严格定义夫妻生育易孩后有领养一名子女的不可算为独生子女广东省的解读和国家一致独生子女的界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按国家定义我是我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我妹妹(我母亲收养的孩子)是我父母收养的唯一子女,完全符合规定但是深圳的解读如下: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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