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的下列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一)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的;(二)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二)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三)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五)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等情形,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旅行社不得安排的活动,主要包括:(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三)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四)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2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