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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刑事拘留的规定如下: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具体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解除刑事拘留的规定如下: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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