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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伤医疗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2、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3、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4、职工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有哪些?5、《》对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有何规定?6、《工伤保险条例》对生活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7、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享受哪些待遇?8、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享受哪些待遇?9、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哪些待遇?10、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如何处理11、关于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规定?12、职工在抢险救灾中或因公外出期间下落不明如何处理?13、哪些情况下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进行一次性赔偿?15、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6、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患的,其工伤待遇如何支付?17、由外方支付赔偿的工伤事故待遇如何处理?18、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问题如何处理?19、承包后招用工人发生工伤应由谁承担责任?20、因工致残职工被判刑解除后待遇如何处理?21、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2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那些人?2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那些情况下,可申请供养亲属?2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那些情况下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参考来源:https://www...cn/tiaoli/419、aspx《工伤保险条例》:https://www...cn/tiaoli/1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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