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伪造法院裁定书犯了哪些罪,会被判刑吗

2022-07-28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有两个以上有密切联系的犯罪行为或犯罪对象,司法人员在具体定罪时,既可连用,又可分解使用,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罪名”。[3]对于选择性罪名来讲,如果犯罪嫌疑人只实施了其中一种危害行为,那么只有在该危害行为达到了该罪的定罪标准后才可以分解独立定罪;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且单个的危害行为没有达到各自的数量定罪标准,那么是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受《刑法》的处罚呢?有观点认为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不同罪名之间的犯罪数量不可以相加。笔者认为,不同罪名之间的犯罪数量能否相加应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从《刑法》“以最小的制裁成本换取最大的法益保护”的角度考量。对于这类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但却规定构成一罪来定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便使得司法机关在认定这类型的犯罪时不应只关注单个行为所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而应将数个危害行为综合衡量;二是从这些危害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或连带性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要使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足以欺骗社会公众的信赖,则必然要使用或者伪造、变造此类公文、证件所需要的印章(印影、印鉴)。那么,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指导下,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个相关联的危害行为时,应综合考量这些危害行为,并连用认定罪名。据此,笔者认为,虽然单个行为没有达到数量要求,但因为这些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如果数个危害行为超过了数量要求,且犯罪情节较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成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而不应以个数是否分别达到构罪标准予以认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