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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使用方法如下: 1、提前表明身份 就医的过程中提前告知医院自己属于哪些类型的参保人员,要求医院按照相关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对自身进行治疗。(特殊情况除外); 2、门诊、住院根据医保卡报销选择 目前在门诊、住院治疗慢性病,医保卡报销只有少数。因此大家在使用医保卡看病、住院时,需要找符合医保卡住院报销的医院。住院是有起付标准的,起付线需要自己字符,超出部分才能够报销; 3、根据自己的病情合理选择医院 根据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不同级别的医院收费、报销比例有很大的不同。
(1)社会保险卡可以在就诊时使用。首先,注册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用现金支付个人自费和自费费,医院为参加者发行收费票据,其次,在诊室就诊时,必须向医生自愿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手册,再次,在支付费用时,必须将社会保障卡和收费票据一起交给结算者,支付个人自费和自费收到社会保险卡的参加者必须在开设持卡医疗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社会保险卡。未出示社会保险卡的,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参加保险的人因急救、计划生育手术、企业费用不足、交换卡期间、参加保险后未发行卡等情况就诊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用个人现金交换后,按照原来的流程向医疗保险经营机构报销。(二)社会保险卡的清算。持卡就医后,患者只承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应清算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部门直接清算。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要全额现金更换医疗费用清算。一是急救没有社会保险卡二是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没有支付医疗保险费四是更换社会保险卡的期间。
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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