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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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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10个工作日);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3、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3个月);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取消审批证书;5、取消税务局和海关部门;6、取消工商机关;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术监督、统计、公安等部门的注销手续。
1、向主管外经贸部门申请公司清算注销,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或投资方决议; 2、外经贸部门发放同意清算的初步批复; 3、到省级报纸公告三次; 4、到主管外经贸部门办理同意公司清算注销的最终批复,注销批准证书; 5、到海关办理清税并注销海关登记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并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所需资料:申请报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主管外经贸部门注销批复、董事会或投资方决议、开业至今纳税情况及税款入库明细表、开业至今所有的审计报告及最后清算报告、发票购买使用簿、被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清税情况注销处理表和企业注销流转记录表);税务未得到批复前要正常税务申报; 7、凭税务注销证明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注销(如未到一定期限而享受的优惠政策需退回财政); 8、凭主管外经贸部门同意注销的批复,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证的注销 9、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的注销(企业清算资金汇出的书面申请:标题为关于**公司清算资金汇出的申请,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清算剩余资金在各投资方之间的分配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外经贸部门的批复,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算报告或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验资报告、现有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联开户银行联,清算结束日银行对帐单,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外汇年检专项审计报告,资本金结汇及使用情况说明清单,外汇登记证); 10、汇出剩余资金,注销所有开户银行帐号; 11、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所需资料: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卡、公章、董事会决议或投资方决议,主管外经贸的批复、税务完税证明、海关完税证明、经董事会或投资方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一定要有注明债权债务均已清理完结的字样。报纸公告三次,90天后办理。清算审计报告:一定要有注明债权债务均已清理完结的字样); 12、凭工商注销证明,到组织结构代码登记部门办理代码证的注销。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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