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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法院立案大厅申请离婚诉讼,对符合条件就会给于立案,去申请的时候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七条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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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了法释(2002)24号《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仍有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发回重审是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不需要再次立案的。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1、关于立案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2、关于送达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3、关于审判组织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关于诉讼代理人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5、关于质证及庭审在初审案件中影响案件定性的自认,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反悔,除当事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足以6、推翻的以外,应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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