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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包公司与王某是否构成虚假出资罪?虚假出资罪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2022-03-04
首先,虚假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其次,王某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的皮包有限公司不属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公司之一。综上,本案中无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根据《》第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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