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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应该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母亲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父亲有抚养能力并提出抚养请求...
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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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如果不是哺乳期,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哺乳期女方提出的话是可以判离得,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所以孩子是要判给女方的,男方要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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