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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一般遵循下列流程: 一、提出申请(一)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认定工...
1、工伤认定后,医疗费一般在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医疗机构在结算费用时,会直接进行报销,在医疗机构未进行报销的,可以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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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认定了工伤,就应当报销医药费和治疗费用。 即便真的因为什么原因不能报销或不能全部报销,单位也应该承担医药费和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2.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3.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新准则与旧准则在这一点上是形变实质未变。实质上是取消了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但只是和应付工资一齐放入到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里了。不提福利费,但仍可以按照14%的标准扣除。所以,职工工伤医药费报销可以放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里。 也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直接记入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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