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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程序: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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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这一时间从何时算起;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审判长说辩护律师只要司法局有登记就可以出庭辩护,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时律师是否均要出示律师证?过期的律师证在法庭上是否有效; 若以律师身份代理应出示律师证,过期不能以律师身份执业。 3.离开律师行业十多年,也没有挂靠事务所,是否可以再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是否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听说有些地方只要以前做过律师司法局有登记过就可以,不知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律师需要每年年审。 4.离婚案件一审若没判离,二审就一定会判离,这种说法是否准确呢,法律是否有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规定; 如果没有新证据,二审一般不会改判。 5.对方如果靠关系,审判长偏向对方,律师又因此而不敢说话怕得罪法院人员,我对法律条文又不熟悉,该如何处理; 这个就不好处理,可以更换代理人。 对方当庭同意的事情,又要求回家考虑,回家考虑到期的前一天又电话告知法院不同意上次所同意之事,还要求再给其一周时间调解,结果也没有采取任何方式解决,法院的这种处理方法是否有依据; 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则判决。 7. 不是这样的。 8.受权委托书当事人是否也有一份,有此相关的条文规定吗; 一般不需要。 9.若受到离婚判决书后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不需要。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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