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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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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第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第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
对于执法行为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适用禁止令,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法律对假释的人犯,没有规定可以适用禁止令。 法条链接:《刑法》 一、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第七十二条【假释适用条件】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学前教育阶段是从孩子满3岁到小学入学前1月的学历教育从孩子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月份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月份。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每儿童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人员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业、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从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在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纳税人的孩子在中国海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必须保留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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