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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1、精神病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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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精神病人可分为:一是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前两种精神病人在理性情感上或意志意识上均存在着严重的精神性疾病障碍,其在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必缺乏正常的认识事物能力和判断是非的能力,不能依法**实施法律民事行为。如痴呆症人、偏执型精神病人、轻度或重度的精神分裂症人等。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所精神病离婚案件的代理,做以下分析。
1、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且未告知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3、撤销的婚姻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3、撤销的婚姻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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