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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第二,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第三,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第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
1、非传染性的慢性病一般不属于不适合羁押的疾病,判决生效后都可以交由监狱执行刑罚的。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慢性病一般不影响收拘,应当执行收拘决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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