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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同居期间共同债务

2021-10-22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承担的债务是指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负债。同居期间,借款人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与同居生活并用,生产经营,无论是以双方的名义还是以一方的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都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男女一方同居前承担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可以确认为个人债务。同居关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承担所有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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