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通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作为事故司机,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免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2、司机和受害者都应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食品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4、对于参加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车主,无论是向交警部门还是法院提起诉讼,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得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很有可能先赔偿受害者的各种损失,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甚至去法庭,浪费时间和精力。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CD.X光片.结账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者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残疾鉴定和诉讼做准备;此外,防止医院因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6、受害人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品。除非原医院同意,否则不会得到法院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钱。7、受害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阅读主治医师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如果受害者属于老幼病残孕型,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伴的医嘱,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和护理费奠定事实依据。8、受害人伤势严重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布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当进行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的伤残可能与其原发病有关,应征求法医意见,尽可能进行因果关系鉴定。九、受害人在起诉时,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避免因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了,赔偿金的支付就有保障了。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造成一定的危害后,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那么发生事故后也是需要通知交警部门到事故的现场划分事故的责任,如果对责任划分不认同也是可以提起异议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