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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问题: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
网友提问:请问律师,一般案件的申请执行费用怎么计算律师回答:(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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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有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在实践中标的一万至五万的,除0.5%外还要加50元的加权(速算费用)有些地区可能还要增收执行的实际支出部分。而这些费用在执行终结后由被执行人(对方)承担。
现在执行中无法追加,需要再次诉讼,确定了再追加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13条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第24条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最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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