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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婚姻已经解除,可以登记结婚。结婚的条件是,男人不得早于22岁,女人不得早于20岁;男女未婚;男女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都没有不...
一般而言有这么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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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事实婚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2、因为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不允许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为事实婚姻要离婚的话,必须到法院起诉,事实婚姻起诉时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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