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先到现户籍所在地开一个户籍证明,再持证明到准备落户的户籍所在地开一个准迁入证明,再持迁入证明回现户籍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再回到落户地落户。程序上讲是这样的,至少半月时间。关系比较疏通的话可直接开户口迁移证所在地落户。
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5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3,6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