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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法只规定如果销售货物不提供发票可以举报或投诉。但专用发票使用有严格规定,所以没有相关条文对可开具专用发票而只开普通发票提供投诉处罚。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只给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给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因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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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税务局少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款那一部分税款。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企业采购原材料、货物等,一般都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但是,如果是小额费用,开票方,尤其是不常发生业务往来的零售企业,不一定愿意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成本就比普通发票高,而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方要将详细的税号、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等信息告知开票方,对方才能开具。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得到税务局去代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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