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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行政复议、、保险服务过程中需要鉴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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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登记从事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三)曾被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五)未参加岗位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统一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参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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