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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需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人退伙能否退回本金或等同金额,需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方式: 1、协议退伙 前提: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前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出现下列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内容就是合伙人退伙方式的内容。
合伙人退出的主要原因是: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付能力的,普通合伙人当然退出合伙人。2、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布死亡的,合伙人当然退出合伙人。3、合伙人失去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人当然退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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