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
董事会召开程序有: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2、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 3、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召开的规定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二、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召集的,则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的,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及规定有以下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1,21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