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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
1.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诉讼,违约一方当事人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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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此纠纷中,委托关系中的第三人牛某不认可小陈受托借款事实,明确表示订立抵押借款合同时不知借款人小陈与某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小陈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牛某系明知,故双方订立的抵押借款合同不能直接约束深圳某公司与牛某。受托人小陈向第三人牛某披露了委托人深圳某公司,第三人牛某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小陈或者委托人深圳某公司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现牛某坚持要求小陈还款,即表明其选择向受托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故还款责任仍然是由小陈承担。
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贷款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规定债权人,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依据的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只要打款成功,并且是已经形成借款事实了,借贷成立。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这就是借条实际打款人不一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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