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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 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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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协议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是如果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对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方没有书面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侵犯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你方现在的转让合同并不必然无效或者被法院撤销。如果其他股东就转让行为不表示反对或者不向法院主张无效或撤销的话,你方的转让合同即相安无事。
并不必然导致其无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对这类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 风险提示:在国有股权进场交易前,建议通过书面方式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并要求其书面函复,明确其是否同意转让,是否购买该转让股权以及在股权进场交易并确定转让条件后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进场交易过程中,建议除按照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通知其他股东外,还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进场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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