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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
下面是行政复议强拆的有关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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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政府拆迁国有土上是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房屋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征地拆迁。对政府不按政策规定违法征收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1、通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与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人会作出《房屋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作出后,你认为政府的补偿决定不公平,不合理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补偿决定》并重新核准。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在15天内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在拆迁中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可以向当地监察机关举报。
为保养国家建设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强制拆除行政复议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因此,如果你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延期可以不停止执行,也可以停止执行,具体由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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