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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女方对自己身体有自主权。当然,夫妻生育要双方共同协商的。...
对于女方擅自打掉胎儿男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是否生育小孩,属于夫妻两个人的事情,需要双方沟通协商;如果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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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女方可以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生育是女方的权利,可以自己支配。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精神赔偿的相关条例,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精神赔偿的。相关法律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因为妇女有生与不生孩子的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勉强,即便妻子擅自打掉孩子,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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