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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1万块钱给别人结果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2022-03-07
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他还了一万元钱现金给我;那么他是怎么还给你的?双方也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如果是,说明他是借了你的钱的。 下面的案例供参考: 今(AAA)借到(BBB)现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于下月1日还清,借期1个月。 逾期不还,愿每月支付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 借款人:(AAA) 借款日期:2005年6月1日 问题: 1,已经支付过2000元的违约金,起诉到法院,法院还会支持未付的违约金,和借款吗? 2,起诉费大概是多少? 3,这样的借款有起诉时效吗? 1.法律对民间借贷中,违约金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违约金不能无限的高。以你的案子为例,违约金给付的总额不得超过全部标的额(即你的本金一万元)。按你说的情况,已收了2000元(就是两个月对吧),又过了将近7个月,违约金已共过9000元。如果你打官司的话,法院可能会判适当给付违约金,不会支持你的9000元。本金不消说,会判还给你。 2.按照规定,民事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你主张的诉讼标的是19000元(假设你马上起诉的话),那么,法院要收你大约800元的受理费。如果请律师则更高,得两、三千吧。 3.诉讼时效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诉讼权利,你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如果你打算暂不起诉,应该经常取得你一直在主张权利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要钱的录音证据,或让对方重新出一张还款计划等等。这样,诉讼时效就从有新证据的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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