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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的,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
你们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其并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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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通过协议离婚,男方不履行协议,可凭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就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究竟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夫妻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的约定,因此一般是不允许对抗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就容易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夫妻离婚之后,作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清偿债务的。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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