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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具体流程

2021-11-03
处理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当事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天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45日内结案,延期不得超过15日。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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