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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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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孩子已经约定由女方抚养,那么除非双方同意,或者由法定情形,否则男方无权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协商同意,抚养关系变更;第二,女方对孩子抚养明显不利,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第三,女方没有抚养能力,男方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第四,子女十周岁以上,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采取单独监护的原则,即子女随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虽仍有抚养教育义务,但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仅对子女享有探视权。如何确定监护人,最主要的是应考虑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如果未能充分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无法在生活上给孩子很好的照顾,也无法培养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所以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确定了放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以协议为准不能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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