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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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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可以: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原籍)的准入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需要在当地有住房或者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当地居住); 2、如果当事人目前属于“非农业户口”或者“居民户口”的,只能在不改变户籍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并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向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纳迁入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再婚后,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具体的可以咨询你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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