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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现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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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侵犯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行为者因过失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承担一定的处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处罚强制教育,二是取消严重违法的营业执照,禁止进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警告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属于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承担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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