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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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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夫妻一方财产的收入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不属于夫妻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 2、如果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那么其在婚后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增值部分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交给法院判决。
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增值(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知识产权收益、投资和生产经营收益。如果属于孳息或者自然增值,则为夫妻个人财产;如果属于主动增值、知识产权收益或者生产经营收益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包含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树上结的果实。 法定孳息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如银行的存款利息,问题1即为一方个人财产。 增值包括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 自然增值: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的财产价值的变动,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问题2所述,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主动增值(投资):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 生产经营收益,强调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经营管理等而使之价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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