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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什么意思

2022-07-16
集中管辖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将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高或者分布比较分散的案件集中到某一法院进行统一管辖的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集中管辖案件比较多,却大都集中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在集中管辖方面尚属新的领域。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作为集中管辖的一种,是指对特定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一个或者几个特定的法院进行集中管辖的制度。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既是一种改革创新的方法,又是一种新的司法管辖模式,它可以解决当前行政司法环境恶劣、行政审判效率不高、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等诸多现实问题,应该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将这一制度固定下来,为新的《行政诉讼法》注入新的活力。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集中管辖的审级不同分为提高审级的集中管辖和跨区域的集中管辖。提高审级的集中管辖是指通过提高管辖法院的级别来实现案件的集中管辖。跨区域的集中管辖是指行政诉讼案件由同一级别的某个法院进行集中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的集中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完全集中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完全集中管辖是指对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一个或者几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管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指一个或几个法院集中管辖大部分行政案件,其他法院仍然管辖一小部分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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