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工伤(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不得重复享受。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律文书等合法有效依据,确定的医疗费总额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工伤(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不得重复享受。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律文书等合法有效依据,确定的医疗费总额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相关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871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